六旬翁不服养老院管理酒后放火泄愤获刑

2014年05月28日10:39  解放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岳明静)因与新院长关系不和并不服养老院的管理制度,六旬老翁史某竟在酒后放火泄愤,点燃隔壁房间的床单被褥,结果造成物损人伤。最终,史某自酿苦果进班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史某是朱家角人,几年前因危房改建,在镇政府统一安排下住进了养老院。入住以后,史某行为比较随意;不久,养老院换了一名新院长并要求所有老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禁止饮酒等管理制度。这让平时自由惯了的史某有些不太适应。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史某独自饮酒后将楼道的灭火器随手扔掉,随后翻墙进入205房间,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床单。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多人聚居地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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